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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《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当前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促进各地教育信息化工作开展,2014年10月,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《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》,在全国开展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检查,要求各地以教育信息化工作的体制机制、经费保障、组织措施、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、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、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等为主要内容,开展自查。在各地自查基础上,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教育部相关司局、国家督学和专家组成6个督导组对河北、山西、内蒙古、吉林、浙江、福建、河南、广西、贵州、云南、陕西、甘肃等12个省(区)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。期间,共抽查了48个县(市、区)的288所学校(包括教学点、县乡村的小学、初中、高中和中职学校),听取了省(区)教育行政部门和县(市、区)政府的有关工作汇报,与部分校长、教师进行了交流。